臨沂市郯城縣高峰頭鎮(zhèn)店子村村民李欽光向村里承包了50畝土地,期限為20年,然而12年過后,村委就收回土地,并強行種植了小麥,導致他種植的銀杏樹逐漸死亡。李欽光將此事訴訟至法院,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要求店子村村委停止侵權,并進行賠償,店子村村委卻拒絕執(zhí)行。
21日,記者見到了李欽光,在他的帶領下,來到了他的承包地。記者看到,李欽光所承包的地里種滿了銀杏樹,這些銀杏樹的直徑至少已有10厘米,高約3米,在這些樹下,長滿了小麥。
李欽光告訴記者,這些樹遠看長勢很好,實際上都已經(jīng)死亡了,而造成其死亡的罪魁禍首就是樹下種植的小麥。“這些小麥不是我種的,而是另一些村民來種的。”看著死亡的銀杏樹,李欽光顯得非常惆悵。
“這50畝土地是我在2000年時承包的,當時簽的合同是20年,承包費5年交一次,每次45000元。”李欽光告訴記者,2011年8月時,他突然接到店子村村委通知,要求他將土地歸還給村里,并將種植的銀杏樹鏟除。
合同簽了,承包費也交了,為什么要把土地收回?據(jù)李欽光介紹,在2011年時,店子村村兩委班子進行了換屆,而李欽光的承包合同是與上一任村委書記簽訂的,新的村兩委班子以他沒有交承包費為由要求他停止租用土地。
“承包費我都是按時交的,村委這樣做肯定沒有道理。”李欽光說,在和村里協(xié)調無果的情況下,他到法院進行了起訴。在李欽光提供的郯城縣人民法院的判決書上,記者看到法院依法判決店子村村委停止侵權并賠償經(jīng)濟損失283890元,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也做出了終審判決,維持原判。
對于李欽光是否繳納承包款一事,店子村村主任李在領表示,村里并沒有收到李欽光所繳納的承包款項。李在領認為法院判決不合理,李欽光不繳納承包款,合同沒法繼續(xù)履行,村委有權利終止承包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