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政府辦公室印發(fā)《臨沂市城市濕地公園管理辦法》,這是省內首個市級城市濕地公園管理辦法。該《辦法》結合我市實際,對如何加強全市城市濕地公園保護、利用和管理作出了具體規(guī)定。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fā)展,濕地資源不斷遭到過度開發(fā)和破壞。為加強對濕地的保護和利用,2005年,國家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頒布實施相關保護辦法,全國各地開始對城市濕地公園的保護日益重視。市園林局工作人員介紹,我市自2010年開始調研論證《城市濕地公園管理辦法》。在充分調研論證的基礎上,根據(jù)我市的實際情況,市園林局組織起草了《辦法》初稿,2012年8月底又征求了市發(fā)改委、市林業(yè)局等12個市直部門的意見,幾經討論修改,最終形成了《辦法》審議稿。
城市濕地公園內不得設立度假區(qū) 嚴重污染或破壞濕地可追究刑事責任
記者了解到,該《辦法》6月1日起即將實施,使得我市城市濕地保護從此有了“硬杠杠”,一旦造成濕地公園重大污染或者發(fā)生破壞事件,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造成人身傷亡的,將依法追究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辦法》規(guī)定,城市濕地公園內不得設立開發(fā)區(qū)、度假區(qū),嚴禁出租轉讓濕地資源;嚴禁舉辦與濕地保護不相符的各種活動。城市濕地公園內禁止圍湖造田、開荒取土、砍伐、采藥、開礦、采石、破壞泥炭層等改變地貌、妨礙行洪、破壞環(huán)境和景觀的活動。城市濕地公園內及周邊區(qū)域嚴格實行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和排污許可證制度。
同時,城市濕地公園內禁止獵捕野生動物和捕撈魚類資源。嚴禁破壞濕地植被,切實保護生物的生存環(huán)境。一旦違反城市濕地公園保護相關規(guī)定,則會交由有關部門依法給予處理。
我市已有兩家國家級城市濕地公園 在全省乃至全國都算“富有”
目前,我國國家城市濕地公園總數(shù)已達45個,其中我市擁有2個,即濱河國家城市濕地公園和雙月湖國家城市濕地公園。一個城市同時擁有兩家國家級城市濕地公園,在全省乃至全國為數(shù)不多。
“臨沂境內河流眾多,城市濕地資源非常豐富,具有建設城市濕地公園得天獨厚的條件。”市園林局專家表示,濱河國家城市濕地公園和雙月湖國家城市濕地公園申報國家城市濕地公園成功,帶動了全市建設城市濕地公園的積極性。目前,莒南的雞龍河濕地公園已被批準為省級城市濕地公園,沂水縣的大小沂河濕地公園、蒙陰縣的汶河濕地公園、蒼山縣的蘭陵濕地公園和東泇河濕地公園等正在申報省級城市濕地公園。當前還有臨沭、平邑等地也在積極籌備申報。預計到年底全市省級城市濕地公園將達到4家以上,明年年底有望達到6-8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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濕地被譽為“地球之腎”、“城市綠肺”,國際上更是將它與森林、海洋并稱為全球三大生態(tài)系統(tǒng)。城市濕地公園,是指城市規(guī)劃區(qū)范圍內納入城市綠地系統(tǒng)規(guī)劃的適宜作為公園的天然濕地類型,通過合理的保護利用,形成保護、科普、休閑等功能于一體的公園。城市濕地公園分天然濕地公園和人工濕地公園。祊河、沂河內零散分布的或大或小的“綠島”就是天然的濕地。
◎濱河國家濕地公園:南起劉家道口樞紐,北至臨沂城北外環(huán),總長度106公里,水面面積36平方公里,植物資源豐富,種類繁多,并有多種珍稀禽鳥,形成了18個大型生態(tài)園區(qū)。
◎雙月湖國家城市濕地公園:位于羅莊區(qū)委、區(qū)政府駐地,2007年6月11日經建設部批準,雙月湖國家城市濕地公園入選我國第四批國家城市濕地公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