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今年國慶節(jié)的具體放假安排,10月1日至7日放假調休,共7天。長假7天都加班,能領多少加班費?網上流行的加班費核算公式早讓有加班計劃的市民打起“小算盤”。記者從市人社部門獲悉,影響加班費最直接因素就是工資基數的確立,工資基數核算應以本人實際工資為依據,為保障職工權益,不允許企業(yè)隨意套用最低工資標準作為工資基數計算加班工資。
國慶節(jié)加班費需套用兩個公式
對于加班工資的計算,臨沂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工作人員表示,根據有關規(guī)定,用人單位在10月1日至3日法定節(jié)假日期間安排勞動者加班,應按不低于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10月4日至7日休息日期間安排勞動者加班,應當安排其同等時間的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因此,今年長假期間的加班工資計算方法分為兩類:1、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工資=月工資基數÷21.75天×300%×加班天數;2、休息日加班工資=月工資基數÷21.75天×200%×加班天數(日工資按平均每月工作時間21.75天折算)。
據了解,對于單位在國慶期間安排職工加班,卻拒不支付其加班工資的行為,市民可向相關部門舉報。
加班費不得以最低工資標準計發(fā)
如何計算加班工資基數?一是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工資標準確定;二是勞動合同沒有約定的,按照集體合同約定的加班工資基數確定;三是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按照勞動者本人正常勞動應得的工資確定。同時,加班工資基數不得低于臨沂規(guī)定的最低工資標準1220元/月。
臨沂市人社局勞動關系科的工作人員表示,確定工資基數必須以勞動者本人實際工資為標準,一般情況下,不允許企業(yè)將最低工資標準作為加班費核算的工資基數。如果企業(yè)確實很困難,經勞動部門備案后,方能以最低工資標準作為職工的工資基數計發(fā)加班費。
實行月工資制的用人單位在將勞動者月工資折算為日或小時工資時,應當按照《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的規(guī)定執(zhí)行。即:日工資以月計薪天數21.75天進行折算,小時工資在日工資基礎上除以8小時進行折算。
加班費計算舉例說明
某職工月工資標準為2000元,如果用人單位安排該職工在法定假日10月1日至3日期間加班1天,其加班工資為:2000(元)÷21.75(天)×300%×1(天)=275.86(元)
如果用人單位安排該職工在10月4日至7日期間加班1天且不能補休,其加班工資為:2000(元)÷21.75(天)×200%×1(天)=183.9(元)
綜上,這名職工若國慶節(jié)假期加班7天,所得工資應為275.86元×3天+183.9元×4天=1563.18(元)
延伸閱讀:你的加班費單位兌現了嗎
在調查中記者發(fā)現,真正兩節(jié)期間全部加班的員工少之又少,且而加班工資在不少單位是難以得到兌現的。理論上,單位不付加班費,員工就可以找有關部門維權,可現實并非如此簡單。如果為了加班費而得罪了單位,要么走人,要么降工資……如此一來,有多少人會為了加班費去自找麻煩?
人社部門提醒勞動者:用人單位不能強迫勞動者加班,如果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xié)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如果用人單位違反了上述規(guī)定,勞動者有權拒絕加班。當然,如果發(fā)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fā)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不受前面規(guī)定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