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沒房子沒車,她是我親媽,她生了我就要負責養(yǎng)我,我住她房子是理所當然……”在蘇州市姑蘇法院庭審現場,已結婚成家的兒子面對父母要他還房子的要求,拒絕得如此理直氣壯。法官認為,這是典型的“啃老族”,最終法院判決兒子兒媳歸還房屋,并立即搬離父母的住所。
老崔夫婦于1978年結婚,1981年生下小崔,夫妻倆對這個兒子一直疼愛有加。2009年,因小崔結婚無房,父母將自己的兩居室住房給兒子做新房使用,而老兩口則在小區(qū)租了一間車庫生活。但小兩口婚后,將住在車庫里的父母拋諸腦后,連老崔生病住院也從不去探望。就這樣小崔與父母關系逐漸惡化,雙方甚至經常爭吵廝打。2010年,老崔夫婦將兒子及兒媳告至法院,請求判令歸還房屋。經法院審理查明,小崔夫婦均有穩(wěn)定收入,具備在外租房生活的條件,因此判決小崔夫婦搬離父母的住所。
無獨有偶,還有子女認為用父母的錢天經地義。陳阿姨的女兒女婿喜好購買奢侈品,但是收入都不高。為了滿足購物欲望,兩人不斷地辦信用卡透支,前后達七八萬元。后來小兩口被銀行起訴到法院,陳阿姨賣掉了自己居住多年的房子替女兒還債。但陳阿姨留了個心眼,讓女兒給自己寫了個借條。還了債的女兒女婿依然過著大手大腳的生活,陳阿姨非常失望,向女兒提出要求歸還自己墊還的錢。但女兒一聽這話,立馬覺得老母親是想錢想瘋了,腦筋動到自己女兒身上。見此情形,陳阿姨只好起訴到了法院。法院判決這對夫婦共同向陳阿姨償還債務。
姑蘇法院民事審判第四庭庭長吳作新提醒,當下“養(yǎng)兒啃老”是不少父母面臨的尷尬現實。從案件中接觸到的子女來看,懶和嬌是“啃老族”的通病。法律規(guī)定,年滿18周歲的子女,父母沒有撫養(yǎng)的義務,完全可以拒絕子女提出的物質等方面的要求。老人也應認識到,讓子女學會自立才是最好的饋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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