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沂南縣城從事“婚介”的趙某,以給他人介紹對象為名,多次編造謊言詐騙受害人現(xiàn)金51000元。2014年1月10日,沂南縣公安局刑偵大隊民警將涉嫌詐騙罪的趙某抓獲歸案。
今年45歲的李某系沂南縣銅井鎮(zhèn)某村人,由于家庭經(jīng)濟(jì)狀況等原因,李某至今沒有成家。2013年11月,李某來到沂南縣城某婚介所,想通過中介趙某給自己介紹對象。
幾天后,李某接到了趙某的電話,說給物色了一個對象叫張蓉蓉(化名),40多歲,離異不帶孩子,說是近幾天就可以和李某見面。
11月9日,趙某又打來電話,說是女方剛才駕車來縣城準(zhǔn)備和李某見面時,在路上發(fā)生了車禍,將一名行人撞傷,需要賠償對方1萬元,趙某建議李某給“贊助”6000元錢,這門親事就能成。李某一看自己有了表現(xiàn)的機(jī)會,二話沒說從銀行取出6000元錢送給趙某,讓趙某捎給女方。
11月15日,李某又接到趙某電話,稱女方那邊提出,趁著現(xiàn)在金價便宜,要錢買“三金”,李某又給趙某送去了5000元。11月21日,趙某打電話約李某到婚介所面談,說是女方那邊提出結(jié)婚需要在縣城有房子,趙某幫李某在縣城看了一套小面積的樓板房,價格不貴,只需要3萬元,并和李某一起去某小區(qū)看了房子。
李某覺得自己撿了個大便宜,3萬元就在縣城買了套房子。把3萬元現(xiàn)金交給趙某,李某拿到了房子鑰匙。
11月23日這天,李某正在裝修“婚房”時,縣城某房產(chǎn)中介工作人員前來阻止,并告知,這套房子是趙某花4000元租房產(chǎn)中介公司的,房子壓根就沒賣過。
李某找到趙某質(zhì)問房子的事,并要求見相親對象“張蓉蓉”。趙某支支吾吾,說是可以給李某打個欠條。事后,李某多次到婚介所找趙某要錢,婚介所大門緊閉,撥打電話趙某的手機(jī)關(guān)機(jī)。李某方知被騙,便來到沂南縣公安局刑偵大隊報了案。2014年1月10日,刑偵大隊一中隊辦案民警將犯罪嫌疑人趙某抓獲。
歸案后的趙某供述,所謂的女方“張蓉蓉”,根本就沒有這個人,趙某看到李某老實本分,加上找對象心切,便萌生了編造各種謊言詐騙李某錢財?shù)耐崮睢?/div>
目前,犯罪嫌疑人趙某已被刑事拘留,此案正在進(jìn)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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