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房產測繪規(guī)則出爐,大家最關心的莫過于房屋共用面積包括哪些?又有哪些部位是不計算入房屋面積?
一、房屋面積是誰來測量
在簽訂購房合同時,合同上都會寫明房屋的公用面積及房屋面積等。這些數據的來源均是根據房產測繪師所測量的,其測定的特定范圍是房屋以及與房屋相關的土地。
二、共用面積包括哪些
共用面積是指業(yè)主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積,分攤的共用建筑面積可分為4類:
1、建在幢內為本幢服務的水、電、氣、暖通等相關設備用房。
2、建在幢內為本幢服務的警衛(wèi)室、信報間、消防控制室等管理用房。
3、墻體部分,包括外墻、套與共用空間之間的分隔墻中,未計入套內墻體面積的其他墻體水平投影面積。
4、本幢內的水平通道、垂直通道、大廳、門廳等公共通行建筑部位。
三、新規(guī)定,以下這些不能計入房屋面積
1、層高小于2.20米的房屋部位。
2、突出房屋墻面的構件、配件、裝飾柱、裝飾性的玻璃幕墻、飄窗、垛、勒腳、臺階、無柱雨篷、煙道、壁爐等。
3、房屋之間無上蓋的架空通廊。
4、建筑物內的操作平臺、上料平臺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間安置箱、罐的平臺。
5、騎樓、過街樓的底層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臨街樓房挑廊下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不論其是否有柱,是否有圍護結構。
6、獨立煙囪、亭、塔、罐、池、地下人防干、支線。
7、電梯下方的電梯機坑。
8、戶室或陽臺中由欄板、護欄等分隔的空調機位。
9、露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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