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或你的家人是黨員或公務員,這條消息你必須知道。自2016年7月1日起,機動車駕駛人產生交通違法行為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在對交通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時,被處罰人的政治面貌和職業(yè)信息將被調查,涉及中共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的將被通報紀檢監(jiān)察機關。
5月18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下發(fā)了《關于在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處罰法律文書中增加被處罰人有關信息采集項目的通知》,《通知》要求從7月1日起,各地在按照一般程序對交通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時,應當調查被處罰人的政治面貌和職業(yè)信息,并在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處罰決定書》時填寫。6月1日下午,記者就此事向臨沂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進行了核實,臨沂交管部門表示,確實已接到上級通知,只是鑒于目前《通知》并未寫明交警部門“向有關紀檢監(jiān)察機關進行通報”的渠道,因此,市交警支隊將收集并保存這些信息,以便相關部門查看、使用。
此次調整是公安部按照有關要求及時向紀檢監(jiān)察機關通報涉及中共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實施交通違法行為的一項舉措,目的是為了加強對中共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遵紀守法、做好表率的監(jiān)督和要求
哪些人會被調查?“政治面貌”包括:中共黨員、中共預備黨員、共青團員、民革黨員、民盟盟員、民建會員、民進會員、農工黨黨員、致公黨黨員、九三學社社員、臺盟盟員、無黨派人士、群眾。“職業(yè)”包括:公務員、公安民警、職員、工人、農民、自主經營者、軍人、武警、教師、學生、港澳臺胞、華僑、外國人、外來務工者、不在業(yè)人員、其他。
按照規(guī)定,對實施酒駕醉駕、無證駕駛、準駕車型不符、駕駛拼裝改裝或報廢車輛、使用偽造變造機動車牌證或標識、套用機動車號牌、脫保、超速50%及以上、貨車超載30%以上、客運車輛超員等“十大類”交通違法行為的中共黨員或國家工作人員,其個人面貌和職業(yè)信息被調查后,公安交管部門將及時向有關紀檢監(jiān)察機關進行通報。
記者 衣方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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