瑯琊新聞網(wǎng)1月5日訊 (記者 何金洧 通訊員 胡芳超)“尋思著能多賺點錢,收的時候也沒多問,沒想到是偷來的電瓶,早知道就不收了。”1月2日,收購贓物的相某因為收贓被帶到了臨沭縣朱倉派出所,得知自己進派出所的原因后,相某十分后悔。
今年25歲的相某,是江蘇省贛榆縣班莊鎮(zhèn)人。聽說收廢品挺賺錢,相某于2016年年初,在鎮(zhèn)上開了一家廢品收購站??山?jīng)營了將近一年,也沒賺著幾個錢,相某就想著從別的門路弄點錢花。2016年下半年,相某結(jié)識了一個叫陳某的男子,陳某經(jīng)常到相某這里來賣廢品,一來二去,兩人就熟識了。有一天,陳某對相某說自己這里有兩組電車電瓶,八、九成新,想著便宜點賣掉。相某就花了480元從陳某手里買來了。后來,陳某案發(fā)(另案處理),交待了將電瓶賣到相某處,警方遂將有收購贓物的相某帶到派出所。
經(jīng)審訊,相某對其購贓的行為供認不諱,并對自己為了貪小便宜而購贓的行為深深懊悔。根據(jù)《治安管理處罰法》之規(guī)定,臨沭警方對相某處以行政拘留的處罰。
警方提醒,在收廢品的同時,對于價格明顯低于市場價的物品,就應(yīng)該有所警惕,很可能就是贓物,不能為了貪小便宜買下這些物品再銷售,給贓物銷售提供渠道,這也是一種違法行為,會受到法律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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