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廳回應:
相比之下公證渠道較快捷
對其他渠道的“證明效力”,司法部門有不同的看法。省司法廳公證工作管理處處長趙科認為,到法院有3到6個月的漫長程序,當事人也要掏訴訟和律師費用,相比較下公證快捷而平穩(wěn)。而公證管理處的另一名工作人員則認為,律師往往受一方當事人委托付費,難保律師見證的公允。
但這個“必須”不應該是絕對的,南京一不愿具名的律師告訴記者,對繼承、遺贈的證明方式選擇是當事人可選擇的私權之一,并不一定要由代表國家的公證機構介入,律師也可提供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見證服務取代公證。另外,法院也可以通過相關程序來對繼承或遺贈確權,公證本不應該是壟斷這一程序的“唯一選擇”。
也有南京的律師認為,應當給予當事人更多的選擇權,用行政命令使一個本應市場化的社會中介組織獲得強制收費的權力,已不合時宜。而歸根結底,房屋登記機構在行使行政職能時,應當盡到審核、辨別真?zhèn)蔚穆氊?,而不是簡單地推向公證處。“按這個邏輯,我要到公安局辦張身份證,是不是也得先去公證一下呢?”
最新消息
“2%”廣受質疑
醞釀下調到1%
即便不按市場價,南京按照2003年的拆遷標準定價收取2%的公證費,折算下來的費用也十分可觀。就以白下區(qū)當年3600-3900元左右的均價計算,100平米的房子價格是36萬-39萬元,所需要的公證費用也要7000多元!估算下來,全國一年此類的公證費用至少達數(shù)億元。
“對公證機構而言,這簡直就是無本萬利!”采訪中,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業(yè)內人士對記者表示,僅僅做個公證,就收這么高的費用,到底經(jīng)過了什么樣的成本核算?如果是像市場自由買賣一樣倒也罷了,“既然是強制公證、必須繳費,就應該公布成本。”該人士稱,所謂的人力成本只是一個方面,“哪個行業(yè)沒有人力成本,這是起碼的吧!”而將公證的風險轉嫁到百姓頭上,未免有些“霸道”。
那么,這一高昂公證費究竟有沒下降的可能?記者昨日了解到的最新消息顯示,國家發(fā)改委相關部門已在著手展開調研,就公證費用調整征求各地的意見。約在半年前,包括江蘇在內的全國多個省市都接到了發(fā)改委等相關部門下發(fā)的征求意見稿。
之所以有這樣一個舉措,正是與現(xiàn)行公證費用標準過高有關。據(jù)悉,近年來關于房屋登記中對繼承、遺贈公證收費的標準引發(fā)廣泛質疑,呼吁下調該項收費的甚至還包括了一些地區(qū)的政府部門,這些促使國家發(fā)改委等部門不得不醞釀對標準進行調整。在這份征求意見稿中,初擬將現(xiàn)行的2%收費比例下調到1%。
記者了解到,針對上述調整,多省市相關部門均已上報了意見和建議。從總體情況看,大多數(shù)對下調上述公證費表示贊同。不過令人遺憾的是,這項措施征求意見已經(jīng)過去了半年,目前尚無最新的進展,是否一定能實現(xiàn)“降價”尚未可知。
此外,也有諸多建議,呼吁對房屋登記過程中的繼承、遺贈公證實行按件收費。對此邱鷺風教授表示贊同。她認為,物權法規(guī)定所有不動產(chǎn)登記必須按件收費,不得按照面積、體積或價款的比例收取,相關公證收費也應遵循此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