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廣州路步行街 【北城新區(q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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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答
“國五條”要求,能核實房屋原值的,應依法嚴格按轉讓所得的20%計征個稅。那么,廣州將如何依法嚴格執(zhí)行這項政策?4月1日,廣州市地稅局局長揭曄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如果沒有具體核實到房子原值的,暫時還是按照1%征收,能夠核實的,一律按照轉讓所得的20%計征個稅。
羊城晚報報道,揭曄說,目前,對于房產交易信息,廣州地稅部門與國土房管部門有些已經聯(lián)網,有一個系統(tǒng)共享,有些則沒有聯(lián)網。但廣州地稅部門自己還有一個契稅征收系統(tǒng)可以核實。經過核實,能夠核實的,一律按照轉讓所得的 20%計征個稅。這兩個方面查驗都暫時核實不了房子原值的,就按1%征收。“確實我們系統(tǒng)找不到,你又提供不了有關憑證,我們實事求是,但是我們必須要按照規(guī)定去核實,手續(xù)肯定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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