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3月17日發(fā)布樓市新政之后,昨晚,北京市再出臺從嚴購房資格的相關規(guī)定。北京市地稅局、北京市住建委昨晚發(fā)布《關于進一步嚴格購房資格審核中個人所得稅政策執(zhí)行標準的公告》,對“連續(xù)5年(含)以上在本市繳納個人所得稅”加以明確,非京籍納稅從5年改成連續(xù)60個月,新標準自2017年3月22日起執(zhí)行。
公告顯示,為進一步嚴格購房資格審核中相關政策執(zhí)行標準,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文件精神進一步加強本市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京政辦發(fā)〔2011〕8號)第六條關于“……在本市沒擁有住房且連續(xù)5年(含)以上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規(guī)定,現(xiàn)就“連續(xù)5年(含)以上在本市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政策執(zhí)行標準公告如下:
“連續(xù)5年(含)以上在本市繳納個人所得稅”,是指按“工資、薪金所得”繳稅的納稅人,從申請月的上一個月開始往前推算60個月在本市連續(xù)繳納個人所得稅;按“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繳稅的納稅人,根據其適用的計稅期間,從申請月的上一個月(或上一季度)開始往前推算60個月(或20個季度)在本市連續(xù)繳納個人所得稅。此前,北京對于非京籍購房標準中有關納稅方面認定的標準是,需有五年納稅證明,每年至少有一次納稅記錄,但并不要求連續(xù)。此次新的公告發(fā)布后,明確為往前推算的60個月里,每個月實際繳納稅額大于0。
權威解讀
5年個人所得稅分兩種情況核定
相關部門負責人對新規(guī)定進行進一步解讀,“連續(xù)5年(含)以上在本市繳納個人所得稅”分兩種情形審核認定:
一是按“工資、薪金所得”繳稅的納稅人,是指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規(guī)定,取得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工資、薪金等所得的個人,從申請月的上一個月開始往前推算60個月在本市連續(xù)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是按“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繳稅的納稅人,是指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規(guī)定,取得“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的個體工商戶經營者、個人獨資企業(yè)出資人、合伙企業(yè)個人合伙人和個人,根據各自適用的計稅期間,采取按月繳納稅款方式的,從申請月的上一個月開始往前推算60個月在本市連續(xù)繳納個人所得稅;采取按季繳納稅款方式的,從申請月的上一季度開始往前推算20個季度在本市連續(xù)繳納個人所得稅。
對于因工作變動等原因造成未繳或補繳稅款且不超過三個月的,視為連續(xù)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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