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日前分組審議了農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審議稿。與會人員表示,修改農村土地承包法正當其時,對于實現(xiàn)“三權分置”,鞏固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具有重大意義。
馮忠華委員說, 農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把農村土地的所有權、承包經營權和土地經營權表述得清楚,規(guī)定了經營權登記頒證、流轉和融資擔保,有利于農業(yè)農村繁榮發(fā)展和穩(wěn)定,是落實鄉(xiāng)村振興戰(zhàn)略的一個重要舉措。
李銳委員認為,這次修正案草案把實踐檢驗行之有效的農村土地承包政策和成功經驗及時轉化為法律規(guī)范,反映了基層干部群眾的意見和要求,為農民吃了“定心丸”。草案二審稿對土地經營權融資擔保的內容做了細化補充,很有必要。鑒于實踐中融資擔保的情況比較復雜,土地價值評估、處置流轉等方面還存在諸多問題,建議在法律實施后,及時跟進了解融資擔保制度的落實情況,研究評估實踐中存在的問題,督促國家有關部門盡快制定相關配套制度。
“現(xiàn)行農村土地承包法規(guī)定在承包期內,發(fā)包方不得調整承包地,但是確實有一些特殊情形,現(xiàn)行法律也規(guī)定個別農戶之間可以調整。”陳錫文委員指出, 現(xiàn)行法律寫的是“因自然災害嚴重毀損承包地等特殊情形”,才允許做個別調整,此次修正案草案二審稿第28條中“因特殊情形矛盾突出,需要對個別農戶之間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適當調整的……”這句話未說明是何特殊情形,把允許個別農民調地的標準模糊了,因此該表述值得再斟酌。
一些委員們還建議,應盡量在法律層面上厘清農村土地所有權和土地承包經營權、土地經營權之間的關系,以便于在執(zhí)行過程中正確理解。同時,應考慮增加和完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退出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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