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我們建議您將發(fā)票開具為商品明細,否則您將無法享受產品廠商或‘**商城’的正常質保。”
◎條款類型四、經營者在消費合同格式條款中免除自己因違約依法應當承擔的違約責任:
1.“如遇不可抗力或**汽車公司對我店的發(fā)車計劃做出臨時調整及運輸車延期送車時間等造成交車時間的延誤,本店不負違約責任。”
2.“違約責任,你有我無”,即:在格式條款中僅規(guī)定消費者的違約責任,而對經營者自身的違約責任只字不提。
3.“本店承接一切送洗衣物,但對洗熨結果,如褪色、縮小,本店不負賠償責任。”
◎條款類型五、經營者在消費合同格式條款中設定消費者應該承擔的違約金或者損害賠償金超過法定數額或者合理數額:
1.“會員因故意造成健身器械損壞的,應按原價的雙倍賠償;會員穿鞋造成地面損壞,雙倍價值賠償。”
2.“買車人違約時,已付的購車款不予退回。”
3.“雙方提前解除合同的,按未履行租期全部租金的50%作為違約賠償金。”
4.“甲乙雙方私自完成買賣交易的,雙方按居間服務費雙倍賠償給丙方。”
◎條款類型六、經營者在消費合同格式條款中設定消費者承擔應當由格式條款提供方承擔的經營風險責任:
“本中心有權根據市場價格情況酌情調整收費標準。”
◎條款類型七、經營者在消費合同格式條款中設定消費者承擔其他依照法律法規(guī)不應由消費者承擔的責任:
“購貨方在簽訂此訂貨合同的同時,應向供貨方交付不少于訂貨總數額的80%作為預訂金。”
◎條款類型八、經營者在消費合同格式條款中排除消費者依法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權利:
1.“該商品一經售出,概不退換。”或“特價、降價、處理、打折商品,不予退換。”或“促銷商品,售出概不退換。”
2.“本超市保留修改和調整使用手冊中各項條款及中止本卡使用的權利。”或“管理層有權酌情決定,隨時修正、改變、刪除或增訂此會所守則。”
3.“甲乙雙方不得拒絕丙方服務或要求退費。”
◎條款類型九、經營者在消費合同格式條款中排除消費者解釋格式條款的權利:
“該條款(章程)的最終解釋權歸我公司所有”、“該活動的最終解釋權歸我公司所有”以及“我公司依據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guī)對該合同進行解釋”等。
◎條款類型十、經營者在消費合同格式條款中排除消費者依法應當享有的其他權利:
“請客人在本單開出之日起一個月內來本店提取衣物,逾期本店有權自行處理。”